规则 11
11.6 边距
(C) 在包含图纸的纸张上,可用表面不得超过 26.2 厘米 x 17.0 厘米。板材不应在可用或使用过的表面周围包含框架。最低保证金如下:
– 最佳: 2.5 厘米
– 左侧:2.5 厘米
– 右侧:1.5 厘米
– 底部:1 厘米。
11.10 文本中的绘图、公式和表格
(一个)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不得包含附图。
(二) 描述、权利要求和摘要可能包含化学或数学公式。
(C) 描述和摘要可能包含表格;只有当权利要求的主题要求使用表格时,任何权利要求才可以包含表格。
(d) 如果表格和化学或数学公式不能以直立的位置令人满意地呈现在纸上,则可以将它们横向放置在纸上;表格或化学或数学公式横向显示的表格应以表格或公式的顶部位于表格左侧的方式显示。
11.11 图纸中的文字
(一个) 图纸不应包含文字内容,除了一个或多个单词,当绝对必不可少时,例如“水”、“蒸汽”、“打开”、“关闭”、“AB 部分”,以及在电气的情况下电路和框图或流程图,一些简短的流行语对于理解是必不可少的。
(二) 使用的任何文字都应放置在翻译后可以粘贴而不会干扰图纸的任何线条的位置。
11.13 图纸的特殊要求
(一个) 图纸应以耐用、黑色、足够密集和深色、均匀粗细和轮廓分明的线条和笔触绘制,没有着色。
(二) 横截面应用斜阴影线表示,不应妨碍清楚地阅读参考符号和引出线。
(C) 图纸的比例及其图形执行的清晰度应使得尺寸线性缩小到三分之二的照片复制品能够毫无困难地区分所有细节。
(d) 在特殊情况下,图纸上标有比例时,应以图形表示。
(e) 出现在图纸上的所有数字、字母和参考线应简单明了。括号、圆圈或引号不得与数字和字母结合使用。
(F) 图纸中的所有线条通常应借助绘图工具绘制。
(G) 每个图形的每个元素都应与图形中的每个其他元素成适当的比例,除非为了图形的清晰而必须使用不同的比例。
(H) 数字和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 0.32 厘米。对于图纸的字体,应使用拉丁字母,如果习惯,应使用希腊字母。
(一世) 同一张图纸可能包含多个图形。如果两张或多张纸上的图形实际上形成一个完整的图形,则多张纸上的图形的排列应使整个图形可以组合在一起,而不会隐藏出现在各页上的任何图形的任何部分。
(j) 不同的图形应排列在一张或多张纸上而不浪费空间,最好是直立的,彼此清楚地分开。图形未竖直排列时,应以侧向呈现,图形顶部位于图纸左侧。
(k) 不同的图形应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与页码的编号无关。
(l) 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出现在附图中,反之亦然。
(男) 相同的特征,当用参考符号表示时,应在整个国际申请中用相同的符号表示。
(n) 如果图纸包含大量参考符号,强烈建议附上一张单独的表格,列出所有参考符号及其表示的特征。
种类代码
种类代码包括一个字母,在许多情况下,是一个数字,用于区分专利文件的种类(例如,实用专利申请的公布(专利申请公布)、专利、植物专利申请公布、植物专利或设计专利)和发表水平(例如,首次发表、二次发表或更正发表)。
WIPO ST.16 种类代码 文件种类
A1 专利申请公布
A2 专利申请公开(再版)
A9 专利申请公布(更正公布)
B1 专利
B2 专利
C1、C2、C3 复审证书
乙 再颁发专利
H 法定发明注册 (SIR)
P1 植物专利申请公开
P2 植物专利
P3 植物专利
P4 植物专利申请公开(再版)
P9 植物专利申请公布(更正公布)
小号 外观设计专利